农业特产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品的生产单位与个人,就其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牧畜收入、食用菌收入和贵重食品,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
天津市自1984年起征收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与个人,不论国有、集体、联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业户,都是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了强化税收的源泉管理,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保证财政收入。根据国务院规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为代扣代缴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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