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0年代以来,尤其是第一次全国水利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国家各项水利管理法规、政策相继出台。1992年初《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经市人大批准颁行,市水利局又制定了与之配套的《河道、水库供水管理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条例》等九项地方规章,使水利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在河道管理方面,加强日常的依法管理,各管理单位都建立了水政执法队伍,经培训,持证上岗。严格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1995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防洪工作会议,向各级政府提出了:“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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