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用柴油的供应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供应政策。
1.商业部门统一供应阶段。50年代前期,农业机械用油是由农业机械站提出申请计划,石油经销部门按计划配售。从1956年起,国家对农业上使用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田间作业用油实行低于牌价价格的优待价格(按牌价的24%计算)。1965—1967年又扩大优待范围,即对农(渔)业柴油全部实行优待,并将24%的优待率改为每吨80元。1972年将每吨优待价扩大为120元。1980年把优待价改为先按牌价供应,按月(季)给予定额补贴。到1982年底取消价格补贴,按市场牌价供应。由商业部门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分配、定量供应的办法。从1972年在部分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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