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天津市渔政机构设立后,相继制定了有关的管理条例和法规。进入80年代以后,天津市各级渔业执法机构逐步健全,渔业法制建设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天津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天津市保护海蜇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市兰蛤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市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天津市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渔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渔政管理工作始终把渔业法规的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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