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为农村经济的坚强支柱。1978年天津市农村实现社会总产值15.77亿元,其中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8.98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56.94%。1995年天津市农村实现社会总产值1089.54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68倍,其中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887.31亿元,增长了87.8倍,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81.44%。在部分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区县和乡镇,乡镇企业的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总量的90%以上,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变化情况见表3-6-8。
表3-6-8 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
单位: 亿元、%
年份19781980198519901995农村社会总
产值15.7722.8264.98276.981 089.54乡镇企业总
产值8.9812.0345.98220.87887.31占比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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