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仓促组建高级社,遗留问题很多。如初级社之间财产、积累、债权债务问题; 新社员生产资料作价归公、股金征集问题; 高级社章程、领导机构问题等。尤其突出的是,从几十户、几十公顷耕地的初级社,猛然转为几百户、近六七百公顷耕地的高级社,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基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很不适应,经济工作出现了混乱以及劳动力窝工等现象。造成很大浪费。因此,对高级社进行整顿,解决遗留问题,提高质量,使之巩固即成为必要。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案)》提出,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间内,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把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起来。1956年2月天津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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