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中央决定对14个沿海港口城市进一步开放,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1985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这样就消除了来华投资外商的疑虑,为天津市稳定地发展“三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截止1987年底,全市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30家,投资总额53 485万美元,其中农口系统占98家,协议外资额1.5亿美元,资金到位额7 000万美元。这阶段已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大都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其中工业企业效益尤为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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