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年起,随着广东省区、乡(镇)政权的逐步建立,部分县开始按原来区、乡(镇)规模试办区、乡(镇)财政。在已建立的区、乡(镇)财政其体制尽管各地提法不同,但基本上是属于“大包干”形式,定包的时间有五年、三年、二年、一年不等,对收支范围的划分各地根据不同情况,有的包宽些,有的包小些。1985年以后,随着广东省撤消区、乡建制,而代之全面实行以镇领导农村,为建立较完善的乡镇一级财政和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创造良好的条件。1986年,省政府正式颁发了《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广东省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均应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乡(镇)一级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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