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有林划归国营林场和国营采伐场(局)两个系统经营。国营林场以荒山造林为主体发展起来,属事业单位。国营采伐场(局)以经营原有林为主体,是50年代为完成国家木材任务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企业单位。两者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 国营林场。新中国成立初期,建办国营林场的目的主要是在大片国有荒山上迅速营造人工林,并以之为群众造林做出示范。在1950年广东省农林业厅接管原国民党政府留下的曲江等8个林场的基础上,于1952年新建3个国营林场作为办场试点,当年全省国营林场共造林6 104公顷。1954年成立广东省林业厅,召开第一次全省国营林场工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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