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农垦创建初期,所需的生产物资由上级调配供给,职工都在食堂食饭,农场组织采购供应组,采购猪牛宰杀和采购蔬菜供应食堂,职工所需的副食品、日用品,则托采购人员上市代购,或利用节日、假期,爬山涉水步行几十里路到墟镇上购买。1956年以后,有的农场由职工合股(每股3元)集资开办“职工消费合作社”;有的农场开设“服务社”或“小卖部”,这些商业网点,多数是农场提供房屋,由地方商业部门派人经营;少数靠近墟镇的农场,由地方商业部门开设商店,才颇具商业规模。1985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商业厅的报告,同意将设在农场的商业机构移交给农场管理。1985年,农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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