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城乡商品流通极其落后,农村大量农产品无人收购,农民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难以买到,私营商业特别是投机商人把持流通、扰乱市场现象较为严重。为加强城乡商业和农产品流通的管理,1950年广东省成立了省商业厅,各专区、市、县也相应设立工商处、局或科,统一管理全省内贸、外贸和私营商业,并负责组织和经营全省城乡商品流通。在建立国营商业的同时,农村积极创建和发展供销合作商业。1951年广东供销合作总社成立,负责管理全省合作商业,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产品流通,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省社建立后,地、县也相应建立了管理机构,并在基层普遍开展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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