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产率反映了凝结在土地上的劳动量与因此取得的产品产量的比例关系,一定程度上能够综合反映农业经济效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农业用地生产率逐年提高。按种植业用地(耕地,水果,茶叶和桑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生产种植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949年只有46.02元,以后逐年提高,1991年达到233. 14元,比1949年提高4倍多。各时期平均年亩产出种植业产值,1950年至1952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时期分别为49. 05元和61. 96元,比1949年提高6. 58%和26. 32%;“二五”时期为64. 46元,比“一五”时期只提高4.03%,在各个时期中提高幅度最小;1963年至1965年调整时期上升到79. 84元,比“二五”时期提高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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