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0年代以来,供销社受国家委托,积极发放农产品预购定金,帮助农民发展生产。1957年全省供销社发放预购定金560万元。1973—1982年10年内,发放预购定金4 283万元,平均每年428万元,1979年高达679万元。从1965年起,在县以上供销社的利润留成中安排了一部分扶植土副产品生产基金。从1976年起,又在每年基层供销社交纳所得税后盈利中提取13.2%作为扶持土副产品生产资金。接受这些资金的生产单位,在将收获的农副产品交售给供销社时偿还,供销社再无息发放给其他生产单位,实行滚动使用。1977年到1984年8年内,全省供销社共发放扶持生产基金1 694万元。在1978年省供销社发放的扶持生产基金1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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