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 银行对人民公社兴办的社队企业开始贷款支持。80年代初, 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 银行贯彻党和国家对乡镇企业制定的 “积极扶持, 合理规划, 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的方针, 采取多种类贷款的措施, 给予支持。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专项贷款、科技开发贷款、星火计划贷款等。同时还开办了贴现贷款、特种贷款以及外汇贷款等。并实行了合同管理、期限管理、目标管理、限额管理、档案管理和规范化管理 (表2-2-8)。
表2-2-8 1958—1995年乡镇 (社队) 企业贷款
单位: 万元
年 度贷款累计发放额年末贷款余额合 计银 行信用社合 计银 行信用社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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