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 为了适应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湖南相继建立了省地县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测绘、地矿和国土等业务行政管理厅(局) 和农林水气地矿等学科专业的研究教学院所校,分别进行了本专业所属农业自然资源的调查、勘测,为后来的农业区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基础资料与规律性的科学结论, 同时为农业的发展作出巨大的直接贡献。
根据中央的安排, 湖南有组织的农业区划工作先后进行了三次:
(1) 1953—1955年, 以湖南省农业厅为主, 组织收集了全省农业生产的有关资料, 编写了 《湖南省农业区划草案》。根据农业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和农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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