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中共湖南省委根据农村出现的新情况, 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 发出了 《关于举办公社、大队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社队企业又开始复苏。这一年, 全省社队企业总产值由1963年的2.74亿元增加到2.9亿元。以后的几年时期里, 湖南社队企业总产值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
社队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了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1972年, 湖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社队企业局, 地(州)、市、县陆续建立了社队企业局, 区、社建立了企业办公室。从此, 湖南社队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处于全国发展前列, 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纷纷到湖南学习社队企 ......
上一篇: (二)调整阶段
下一篇: (四)调整改革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