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 以来,全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种子工作的政策法规, 结合湖南的实际, 于1988年10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湖南省种子管理条例》, 较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早颁布5个月时间, 主要内容是对品种选育、审定与种质资源、种子生产与经营、种子检验与检疫等环节进行控制管理, 从此湖南省的种子工作开始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种的新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 湖南省于1996年和1997年又两度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使之更趋完善, 操作性更强, 执法主体更加明确。同时结合实际需要, 制订了农作物品种标准、原种生产操作规程、种子检验规程、种子分级标准及关于种子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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