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建立于1958年, 建社之初,以公社为核算单位, 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 搞“吃饭不要钱”, 办公共食堂, 出现了 “一平二调” 的 “共产风”。1961年冬, 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公社核算体制, 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 纠正了 “一平二调” 的 “共产风”,在收益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的政策。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上, 实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 采取 “实物计征制”, 稳定农民税赋的政策。1958年国家征收的农业税为28 780万元,到1983年,国家征收的农业税也只有29 50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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