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前,国家没有制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比较混乱。进入80年代以后,国家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1986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颁布了《耕地占用税暂行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和《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的通知》等法规。广西相继成立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和各地、市、县土地管理局,并在596个乡(镇)成立土地管理所,70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土地管理员,全自治区共配土地管理干部职工4 000多人。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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