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自治区农业局根据农业部的要求,落实了专职农业环保干部,负责组织管理全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1982年后,自治区农业局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农业环境状况调查和宣传工作。1984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工交、农林水、海洋、卫生、外贸、旅游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根据文件精神,自治区农牧渔业厅和环保局于1985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请求批准成立广西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于1986年批复同意农牧渔业厅成立广西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负责全自治区农牧渔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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