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促使农民生育观念有所改变,育龄妇女多胎生育率得到控制,农村人口逐步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7年)的高出生率(34.52‰)、高死亡率(12.35‰)、高增长率(22.17‰)转变为1992年的低出生率(20.19‰)、低死亡率(7.28‰)、低增长率(12.91‰)。但由于人口基数较大,到1992年全区农村人口仍达到3 730万人,比1978年增加688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9万人,年均递增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广西农村人口有以下特点:
(1) 年龄构成轻。人口增长快,比重大。1992年农村人口比1950年净增2 101万人,年龄中位数在19—21.3之间,表明农村人口多 ......
上一篇: 3.持续增长时期
下一篇: 1.性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