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次人口普查,年龄结构有所变化,如表2-1-1。
表2-1-1
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普查数
(万人)比重
(%)普查数
(万人)比重
(%)普查数
(万人)比重
(%)普查数
(万人)比重
(%)总人口1 9561002 3201003 6421004 22410014岁以下儿童
15—64岁成年
65岁以上老年706
1 160
9036.1
59.3
4.6929
1 312
7840.0
56.6
3.41 364
2 092
18637.5
57.4
5.11 410
2 585
22933.4
61.2
5.4
人口普查资料表明,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年龄结构,14岁以下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成年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三个档次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36.1%、59.3%、4.6%。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14岁以下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成年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口之间的比重变为33.4%、61.2%、5.4%,少年儿童人口下降了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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