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开始,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扶持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此项资金采取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办法。即中央每年下达广西2 800万元指标,按4:3:3比例中央财政安排40%为1 12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为840万元,有项目的县财政配套30%为840万元。1986—1992年共安排1.96亿元,其中50%用于水利,45%用于农业,5%用于农机。在该项目实施的头五年确定粮食基地县为30个县,160个乡,从1991年开始增加到34个县。
财政对粮食基地建设的投入,有效地改善了这些县的农业生产条件。据统计,7年里基地共建成种子仓库3.62万平方米,种子销售门市部1.09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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