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吉林省即开展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包括伐区验收与拨交和资源统计。1963年,吉林省开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破坏殆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至1985年底全省各市县林业局、经营局、林业企业全部建起资源档案,使这项工作走上了正轨。部分企业在档案管理中开始运用了微机管理,资源统计工作也有所加强,增加了《资源分析报告》等内容。伐区调查审批制度及伐区拨交与验收制度都得到恢复,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监督、控制、掌握资源的消长动态、检验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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