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东北局指示在辽东、吉林设护林大队,吉林大队下设5个中队。1953年1月,吉林省护林大队改名为吉林省护林警察大队,1963年改为森林警察支队。1974年3月撤销对森警支队的军事接管,交由省林业厅领导。1978年起武装森林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三年。1982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将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支队,改为吉林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相当师级)。1987年森警总队编入武警序列。森林警察常年防守在长白山林区,担负着保护大森林安全的重任,搜山巡护,监视坏人,依法惩处,保卫林区治安。一旦出现火情,他们积极扑救,被称颂为“灭火神”,在全省实现连续1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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