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土改,农民分得了牲畜。吉林省人民政府及时发放了“牲畜执照”,稳定牲畜所有权,并提出一系列保护牲畜与繁殖牲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开展爱畜、保畜和增畜活动,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饲养和繁殖牲畜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牲畜的恢复和发展。1954年全省大牲畜发展到213. 82万头。其中,牛101. 17万头,猪226. 23万头,羊33. 78万只,与1949年比,大牲畜增加303.58%,年平均递增大牲畜为10.1%。其中牛为11.21%,猪为6.5%,羊为29.6%。
1955年开始兴办高级社。牲畜实行作价入社,集体饲养的办法。接着,1958年又掀起了“人民公社化”、“大跃进”运动,许多地方的牲畜实行以公养为主的方针,用平调 ......
上一篇: 3.日伪统治时期
下一篇: 2.徘徊和低速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