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东北地区实行了长期的“封禁”政策。清入关前,野山参的采集特权掌握在八旗贵族之手,采挖野山参,作为清朝统治者奖励功勋卓著的重臣名将的手段。清始祖努尔哈赤认为“人参是天赐”之物,不许民人种参。入关后,清政府规定,凡拿获种参者,“与偷参人同罪”、“轻则仗责枷号、黥面、发遣云、贵、广等烟瘴之地作苦役,重则永远枷号,甚至处以极刑”。说明此时东北民人已出现人工种参。据考证,本省人工栽培人参已有400余年历史。到崇德八年(1643年)方许“凡戮力行间,勤敏素著者”,自行采参,后又于乾隆十年(1675年)设官参局,统一管理人参采集。到同治年间(1862—187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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