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月18日,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入在社员总收入中应占比例的意见》提出:社员除按规定留给园田外,凡自开小片荒地,应通过教育收归集体所有,社员园田不得种植以出卖为主的经济作物。大宗副业由集体统一经营。社员家庭副业收入,一般地区应控制在30%左右,较好地区不得超过40%。这一政策的执行,使一度恢复起来的社员家庭副业生产速度缓慢下来。同时,一些国营农场也下放给人民公社,限制了国营农场、个体发展特产生产的积极性,削弱了国营农场的龙头作用。60年代初,参业、果业出现了曲折徘徊,主要原因是参业由个体参园划归集体所有,管理水平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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