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1949年间,吉林省解放区开始兴办农场。有两种类型: 一类属于县(区)政府和部队自办的,自给性农场,其商品量很少; 另一类是县(市)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和省政府指示试办的以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使用新式农具,繁殖优良品种为目的的示范、繁殖农场。1949年,全省各种类型的国营农场有29处。其中,谷物农场19处,畜牧场2处,鹿场4处,参场1处,贝母场1处,果树场2处。有耕地5 140公顷,拖拉机23台(混合台),鹿900只,人参种植面积10 080平方米。
1949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召开的机械农场场长会议,指出:“农业机械化先由国营农场办起,进一步是使拖拉机和合作社结合起来,这是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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