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山东省林牧副渔业发展缓慢。新中国刚建立时,在全省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占的比重分别为79.8%、0.6%、8.3%、9.9%、1.4%。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遵循“农林牧相结合,缺一不可”的原则,在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副业,使四业有了较大发展。到1978年,在全省农业总产值中,农、林、牧、副、渔五业占的比重分别为81.9%、1.8%、11.9%、1.0%和3.4%。养猪业,由于文革期间,农村响应“大养其猪”、“猪多、肥多、粮多”的号召,发展尤为迅速,1976年底,生猪存栏量达到了2 264.2万头,创历史最高水平 ......
上一篇: 二、农林牧副渔业结构
下一篇: (二)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