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沿海居民自古从事渔业者众多,历史悠久。清末民初,日照、胶州、即墨、荣成、威海、芝罘、福山、登州、长山岛、黄县、莱州等沿海县的渔民,主要是利用沿岸定置网和近岸风帆船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三十年代中期,是新中国成立前海洋捕捞生产的盛期,常年捕捞产量10万吨左右。1936年全省沿海共有渔村1 282个、6.3万户、31.8万人,渔民劳力71 188人,木帆船18 382只,渔轮168艘,年捕捞产量在18万余吨。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到1949年全省渔轮只剩下58艘,沿海渔户仅47 800户,捕捞产量降为80 629吨 ......
上一篇: (五)水产业迅速发展
下一篇: (二)新中国成立后捕捞业演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