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山东的土地改革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彻底完成土地改革,恢复与发展生产。这一时期山东的土地改革是在局势正常的情况下,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进行的,正确地执行了中共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
1950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根据这 一指示,在老区,主要是巩固土改成果,确定地权,根据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原则,对若干尚未解决的问题,个别进行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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