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省的普遍建立, 标志着山东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高级社多数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也有的是由互助组或个体农民直接组成的。高级社一般是一村一社, 也有的是数村(小村)一社或一村(大村)数社, 社下设若干个生产队, 每个生产队一般30—50户, 队下设生产组, 每组10—15户。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全部转为集体所有, 其中土地是无代价地转归集体, 耕畜和大型农具则按照当地的正常价格作价转为集体。社员私有的生活资料和零星的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 以及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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