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61年11月,中共中央即发出了《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由于当时正值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山东没有全面开展这一运动。1963年,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工作基本结束后,中共山东省委于3月初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做出《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之后,全省各地、县都召开会议作了全面部署,省、地、县都派干部下去帮助社队开展运动。这次运动原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为面上社会主义教育,主要是在公社范围内开展清工分、清帐目、清财务、清物资,即“小四清”;第二步为“大四清”,有省、地、县组织工作团帮助社队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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