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电气化县,是胡耀邦同志于1982年11月视察福建、四川等省小水电后提出的。当时他要求在全国先建设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县。水电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为农村电气化初期水平不宜过高,要与我国规模的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分阶段逐步提高。为此,提出了初期电气化的标准是:一个县的用电面积达到90%以上,基本满足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县乡工业用电需要,并利用丰水期季节性电能,有20%左右的家庭“以电代柴”。按此标准,每人年平均用电150—200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200千瓦时。
1983年12月,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批转水电部 《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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