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七五”期间,国家决定建立“以工补农”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期间中央分配甘肃专项资金额共1亿元(每年2 000万元),经省政府研究确定,除中央每年负担800万元外,省上每年负担700万元,地(县)负担500万元,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水电部“关于分配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在“七五”建设商品粮基地的有关要求,甘肃省于1986年6月在兰州召开了“甘肃省 ‘七五’商品粮基地建设规划会议”,研究确定了本省“七五”商品粮基地建设的范围、指导思想、规划指标和具体措施,讨论修改了《甘肃省商品粮基地建设“七五”规划》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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