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出《关于加强老区困难地区建设的决定》(省委1986年39号文件),除了对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做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外,还采取了多方筹措扶贫资金、实行重点扶持以及实行优惠政策、切实搞好服务和加强领导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决定》关于扶持资金的安排是:除省上在1986年前已经安排的资金不变外,从1986—1990年的5年内,给老区(不含环县、华池)、困难地区13个县和3片, 由甘肃省财政和民政厅至少每年安排建设专项资金3 000万元(包括民政扶贫资金500万元),省农业银行安排贷款3 000万元;对13个县和3片原来通过计划、财政、农贷及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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