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甘肃省卫生厅制订了《关于改革人事劳资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扩大自主权,逐步试行院长、站长、校长、所长负责制。1985年5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又批转了《甘肃省卫生工作改革试行方案》,使全省卫生工作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据当时对庆阳、天水、陇南、定西、酒泉、张掖、临夏、兰州市等8个地、州、市的调查,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实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职工实行聘任制的已有45个。乡卫生院,除定西、临夏外,基本实行了院长负责制。实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后,院、站、所、校长对本单位业务、行政、后勤实行统一领导,两级聘任,在管理上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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