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共有小城镇、集镇200多个, 但尚无建制镇设置。1955年7月, 遵照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全省开始设置镇36个, 1957年发展到76个。1958年公社化后镇建制撤销, 1962年又予恢复。到1964年,累计恢复和新设置镇43个。“文化大革命”期间,镇建制又开始减少,1977年只剩30个建制镇,低于1955年的水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建制镇得以较快恢复和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崛起及城镇经商务工等非农业人口的增加, 使设置建制镇的标准也逐步放宽。到1985年底,全省建制镇由1982年的47个猛增到152个。截止1990年底,全省共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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