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拖拉机耕地始于1934年。至1956年,机引犁均从国外购进。1956年后,国产各种机引犁陆续供应新疆,次年全区机耕面积14.31万公顷,机耕程度7.3%。1959年后,新疆农机厂等制造牵引式机械及液压升降的重、中型五铧犁、四铧犁和悬挂三铧犁并应用于农业生产。1965年全区机耕面积127.65万公顷,机耕程度46.3%,其中地方国营农场机耕程度57.2%,生产建设兵团机耕程度58.6%,人民公社机耕程度34.8%(北疆地区41%,南疆27.8%)。70年代中期以后,机耕程度均在60%以上。1995年全区机耕程度87.44%,其中地方系统机耕程度89% ......
上一篇: (五)农机人员
下一篇: (二)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