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国营粮、油、棉综合加工厂。50—60年代初,工厂主要建在县城和团场中心,60年代中期始向人民公社发展。80年代起,由国营、集体向个体经营发展。
60年代中期,公社和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生产大队逐步建起粮、油加工厂,采取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方法。1972年10月,自治区规定: “油料加工、轧花主要设在公社,实行独立核算;有条件的大队也可经营”。1975年12月自治区规定生产队可集体建厂,集体经营磨面、碾米业。1980年全区拥有碾米磨面机13 342台、榨油机3 382台,农村粮油加工已基本实现机械化。
1980年起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加工和销售剩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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