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汽车运输。1949年前农村、牧区没有汽车,农民外出多以牲畜代步。1958年为适应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化的需要,自治区交通厅将直属运输企业的716辆营运汽车,下放各地州市县管理。各县用这些汽车成立县车队,每个县车队有汽车3至5辆,多者8至10辆,以担负县乡之间短途货运为主。同一时期,伊宁、疏附、米泉、奇台、吐鲁番、鄯善、托克逊等县人民公社开始购置汽车,有的是农用简易汽车,但数量有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牧区汽车数量日益增多,并出现了汽车运输专业户。这些运输专业户多数为个体经营,农忙务农,农闲搞运输,也有的以经营运输为职业。据统计,1978年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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