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责成农办主任率领工作组对南疆贫困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南疆的疏附、疏勒、巴楚、伽师、阿图什、和田、墨玉、洛浦等8县为贫困县,给予必要的扶持。从此,展开了新疆的扶贫工作,并逐步向深入发展。
新疆的贫困地区是以县为单位按不同时期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多少划分的。1985年底确定的标准为,全区人均纯收入在120元以下的农民和150元以下的牧民为贫困户,共有35.37万户,163万人,分别占全区乡村总户数的21%和总人口的22%,这些贫困人口较集中的县即为贫困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86年5月全自治区共确定贫困县27个,占全区县市总数的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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