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在1986—1991年6年间的6次扶贫工作会议上,制定了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归纳起来其主要内容有:
1. 放宽搞活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 在棉花收购上,凡是国家增加给自治区的定购指标,优先照顾3地州并实行“收购籽棉,皮棉计价,棉籽返还”的政策;提高南疆3地州的棉花留成比例,由原定的5%提高到10%; 蚕桑丝绸业实行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蚕茧收购价格放开;生丝出口由外贸部门经营,利润全部返还给农民;采矿业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允许农牧民个人、联户或集体开矿;国营或集体办的水泥厂的采矿和运输全部由乡镇企业和农牧民经营,国营厂矿要尽量多吸 ......
上一篇: (一)加强扶贫领导
下一篇: (三)大力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