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治区粮食生产基地。
(1) “七五”期间粮食基地。1986年,自治区根据国家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和水电部关于安排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选择伊宁、察布查尔、霍城、乌苏、玛纳斯、奇台、库车、温宿、疏附、莎车、策勒、于田等12个县为首批粮食基地县进行投资建设。在“七五”期间每年安排1 2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中央投资40%,自治区配套40%,地县两级配套20%),5年投资总额为6 000万元。其中农业建设投资2 240万元,水利投资3 520万元,农机投资240万元。此外,乡 (镇) 村集体投入1 482.8万元,农民集资投入1 359. 2万元,农民投工投劳522万工日。
经过5年努力,1990年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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