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尚未设立专门的种子工作机构,当时,种子技术推广和经营业务分别由各级农业和粮食、油脂、商业、供销等部门负责。为加强种子推广、经营和管理,1958年8月自治区将良种推广和种子经营业务合并,成立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各级种子专管机构。自治区农业厅设种子管理处,专 (州)、县 (市)分别设立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的良种繁殖推广、经营管理以及办理从国内外引进良种等工作。到1960年初,全区已设立种子机构72个,共有职工466人,技术干部172人。1965年,根据中央提出的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撤销各地区(州)种子站,部分县种子站与农技站合 ......
上一篇: (二)推广内容与成效
下一篇: (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