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只有鹿茸、贝母等少量的中药材运往内地,大部分的中药材尚未开发。1954年开始对中药材正式收购,当年收购药材370吨。1966年,收购55个品种,3 400吨,价值400万元。1976年收购80个品种,9 400吨,价值844万元。1986年收购85个品种,1.29万吨,价值2036万元。1995年收购25个品种,7 230吨,价值2 030万元。
1995年全区中药材销售金额3 795万元,比1956年增长36倍,全区人均消费中药总水平12元,其中中成药占81%。新疆调往内地的中药材主要是甘草、贝母、红花、鹿茸、大芸等10多个品种。1995年全区仅医药系统外销中药材总金额1 720万元,其中调出区外甘草1 727吨、贝母30.3吨、红花337. 5吨、枸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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