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灶是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设备。1990年以前,在浙江省农村普遍使用的柴灶是大灶门、大灶膛、吊火距离高、无烟囱、无炉栅的老灶,柴草燃烧的不完全,浪费严重。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从1965年开始,由群众自发的改灶逐步发展为有组织有领导地推广省柴灶。从1983—1985年,长兴、临安、缙云、云和、开化、仙居、富阳、文成、余姚、嵊县、定海、永康、新昌、安吉、建德等15个县被列为全国改灶节柴试点县; 平湖县被列为本省的试点县。1986年5月,根据“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的精神,省政府把改灶节柴工作作为“七五”期间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重点,要求分期分批完成57个山区、半山 ......
上一篇: (五) 微水电的推广
下一篇: (七) 农村生产节约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