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期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额为41.53亿元,比“六五”时期增长1.05倍,但由于其增长幅度小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所以财政支农比重继续呈下降趋势,“七五”时期支农比重为13.0%,比“六五”时期下降2.17个百分点。“八五”时期的头两年基本保持“七五”时期的支出水平 (表2-2-1)。
表2-2-1 财政支持农业情况
时期
项目“一五”
时期“二五”
时期三年调
整时期“三五”
时期“四五”
时期“五五”
时期“六五”
时期“七五”
时期1991
年1992
年支农支出额(亿元)
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37
13.88.93
20.25.25
34.46.50
22.513.06
25.621.95
26.720.26
15.241.53
13.011.27
13.312.34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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