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每年都保持一定数量的农药储备,以保证救灾急需。50年代,根据农业部、全国供销总社提出的农药储备“上大下小、面大数小” 的原则,全省供销社销存比例为1:0.76~0.85。省供销社确定,所属批发站储备量为销量的30%~50%; 县、基层供销社为30%左右;虫灾多发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适当提高。1958年后,销存比例提高到1:1.95。1962年,为有利于调剂,省供销社确定各级供销社储备农药比例为“四、四、二”。即: 省、专社40%,县社40%,基层社20%。1963年,全国供销总社规定实行定额储备,以省为单位,以够常年一年之用为限,即 “销一储一”。是年,全省年末库存量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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